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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调整污水处理费
发布时间:2017/07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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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,今年海口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.80元/立方米调整为0.95元/立方米;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.10元/立方米调整为1.40元/立方米。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,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,仍按0.60元/立方米标准执行。
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,主要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该通知要求,设市城市居民每吨应不低于0.95元,非居民不低于1.40元。海口根据相关政策要求,经对海口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审核,参照昆明、宁波等城市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好的经验,召开听证会,经报市政府同意,确认调整方案,公布海口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。
根据海口市统计局资料显示,2015年海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535元,人均消费支出是21809元,以每人每月用水量5.5立方米为标准,调整以后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费用支出多出0.825元,一年仅增加10元左右的费用支出;2015年海口非居民生活用水量5916.25万立方米,调整后,每立方米用水量费用支出多0.3元,全市企业一年共增加1774.875万元。
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,“此次调整依法依规,不仅对居民、企业影响较低,还有利于增强社会节能减排意识。”